图书馆去年底增加了阅览室服务时间,今年又更换了自动化管理系统,购置了一站式平台,整体服务功能均有扩展。为此,图书馆对有关区域的规章制度进行如下调整:
一、数字媒体阅览室管理暂行规定
1. 开放时间:
星期一——星期日:09:00―11:30,12:00―17:00,18:00―21:00
上海电大师生凭有效证件(工作证/学生证),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本阅览室,并办理有关验证、登记等手续方可上机。
2. 书包等私人物品请存放于寄包箱内。个人证件、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不可占用寄包箱隔夜存放各种物品。
3. 读者严禁在网上浏览、截取、传播或发布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的报道、图片和信息;不得在阅览室内打电子游戏;不得随意下载电影、视频等。
4. 读者应使用阅览室内计算机现有配置的硬、软件,严禁删改和安装系统或其它程序;不得私自拆换、挪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。上机过程中,如发现计算机有任何异常情况,须及时通知工作人员,不可擅自调换。
5. 为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,防止病毒侵入,读者个人所带软件、光碟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方能安装使用。原则上除学习软件外,其它软件、光碟不能使用。
6. 读者入室应衣冠整齐、举止文明;须保持室内干净、整洁,严禁携带食品与饮料入室,不得在室内吸烟;不得大声喧哗,通信工具须关闭或置于振动档,且不得在室内拨打或接听。
7. 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阅览室各项规章制度。违反上述规定者,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终止其上机权利,造成机器损坏或有其它严重情节者,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、校规校纪处分,或移交法律部门处理。
二、书刊阅览室/教师参考室管理暂行规定
1. 开放时间:
星期一——星期日:09:00―11:30,12:00―17:00,18:00―21:00
2. 读者凭本人工作证/学生证,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书刊阅览室,并办理相应验证、登记等手续方可阅览;教师参考室仅为本校教职员工提供服务。
3. 书包等私人物品请存放于寄包箱内。个人证件、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不可占用寄包箱隔夜存放各种物品。
4. 读者入室应衣冠整齐、举止文明;须保持室内干净、整洁,严禁携带食品与饮料入室,不得在室内吸烟;不得大声喧哗,通信工具须关闭或置于振动档,且不得在室内拨打或接听。
5. 爱护公共书刊资料、设施、设备,不得涂抹、刻划、撕毁或私藏书刊。
6. 读者取阅书刊须使用代书板,每板可代一册书(刊),一次取阅不超过两册,阅毕请放回原处。
7. 读者如需复印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,并按下列标准收取费用(单面) A4:0.3元/张, A3:0.6元/张。
该费用从读者校园IC卡中扣除,不收取现金。
8. 教职员工如需办理期刊外借,须凭本人有效证件。每人每次限借2本现刊(参考工具书、外文原版书刊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以及各种当期刊物概不外借),借期为五个工作日。逾期不归还者,按照每超期一天停借1周处罚;期刊未还清者,不再办理新的外借手续。
9. 请读者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并须对工作人员的检查给予支持与配合。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三、流通管理暂行规定
1. 图书借阅功能开通办法
⑴为了方便读者携带与使用,同时配合学校一卡通建设工作,图书馆使用就餐IC卡作为借书证。
⑵凡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持工作证、就餐IC卡、本人1寸照片1张(或1寸照片扫描稿),前来本馆开通图书借阅服务功能。
学生读者图书外借功能开通手续由开放教育学院、国际交流学院有关管理人员统一办理。其余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。
⑶ IC卡如有遗失,除到就餐处办理挂失手续外,读者还须前来图书馆办理相应挂失手续,否则由该读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。
⑷ IC卡(代借书证)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如因转借他人造成书刊丢失或污损,由IC卡所有者负责赔偿。
⑸读者因工作需要离校时,须按规定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,并在读者离校手续上盖章,其损失的图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。
2. 书刊借阅规则
⑴外借服务时间:
星期一、四: 13:00—17:00
星期二、五: 09:00—11:30 13:00——17:00
⑵读者须凭本人借书证(IC卡)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书库自行选书,取阅图书使用代书板。
⑶图书馆外借文献以普通图书(包括期刊合订本)为限,参考工具书、画册等不予外借。
⑷图书外借数量/期限:
读者类型 | 外借数量(册) | 外借期限(天) | 续借期限(天) |
教师 | 10 | 60 | 60 |
职工 | 5 | 60 | 60 |
学生 | 3 | 30 | 30 |
其他 | 2 | 30 | 30 |
⑸读者借书时应及时检查所借书刊是否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如有须及时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加以说明、明确责任,否则由借书人负责。
⑹借出书刊如因教学、科研或其它特殊原因急需时,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,事后再重新借阅。
3. 书刊赔偿规则
⑴遗失馆藏书刊资料应购买同版书刊资料赔偿,否则按书价赔偿;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,按全套价格赔偿,赔偿后其它分册不退给本人。
读者赔偿遗失图书一周内若找到原书,可将原书送还图书馆,并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。
对拒绝交纳赔偿者,图书馆有权将其曝光,或不予协助其办理离校等有关手续。
⑵借阅书刊资料应保持完好无损,如有撕页、污损、划线者,视情况作修补或赔偿处理,赔偿原则视该资料是否完整、可用而定,若无继续使用价值,则视同遗失书刊处理。
⑶偷窃书刊者,从严惩处。发现后,先追回所窃书刊,然后视情节与态度,作如下处理:偷窃图书按书价的5-10倍处以罚款;期刊按全年价2-3倍处以罚款。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所在单位与部门给予相应处分,同时本馆作停借处理。
图书馆
2008年5月28日